就以他認(rèn)識的一個獄友身上發(fā)生的案子來說。 那個家伙叫張威,家是農(nóng)村的,父母雙亡,還有一個妹妹。 因為家里沒有什么賺錢的門路,他就外出打工賺錢,留妹妹一個人在家讀書。 后來,她妹妹被縣城的一個黃毛混混給強上了。 張威回來得知了這個消息后,自然是氣憤不已,然而,考慮到妹妹還沒出嫁,不能被毀了名聲,他就沒有報警。 不過,因為這件事,張威的心情肯定是煩悶不已的,所以,他那一段時間沒少喝悶酒。 結(jié)果有一天,他喝完了酒,正好撞見了那個黃毛混混。 所謂仇人相見,分外眼紅,他直接上去干了那個黃毛。 結(jié)果,一不小心就將其干死了! 可以說,張威的案子和王一夫現(xiàn)在的情況,非常的像。 最終,張威只被判了五年。 再加上他表現(xiàn)良好,只關(guān)了四年三個月就出獄了。 類似的案子,曹昆還能列舉出一大堆。 只要法官是個有人情味的法官,律師也稍微有點水平,像這種有特殊緣由的案子,都不會重判的。 所以,曹昆不是在嚇唬兩人。 王一夫這個案子,可大可??! 往大了說,死刑!